本想过几年给儿子经营玩具厂,然后安享晚年的陈老板,得到了儿子儿媳车祸身亡的噩耗。陈老板含泪照顾他们。
在处理遗产的时候,面对儿子名下的三套房产,陈老板选择了放弃继承!但有人得知这一情况后,向法院提出申诉,最终法院判决陈放弃继承无效。这是为什么呢?这里面有什么玄机?
原来是他的债主王先生把陈老板告上了法庭!前段时间,陈老板为了厂里的资金周转,向合伙人王先生借了2000万。由于债务到期,陈老板没有按时还款,几次讨债未果的王老板只好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奏效了,但是王先生只收到了一部分欠款,陈先生还有一些未还的债务。
王先生了解情况后认为,申请强制执行后,陈老板仍未还清全部欠款,其在儿子去世后放弃名下三套房产的行为已严重影响其履行还款义务。于是,陈老板又被起诉到法院。
针对这种情况,有人会问:这继承权不是想放弃就放弃了吗?对此,海南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表示,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放弃继承。未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其次,我国《继承法》也规定了公民的继承权是民事权利,继承人可以接受或者放弃继承。但是放弃继承也是有门槛限制的!
王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无效。
本案中,在还款期间,陈老板偿还了部分欠款,但其没有证据证明其放弃继承权后仍有足够能力履行还款义务。因此,陈老板放弃继承权明显侵害了债权人王先生的利益,故法院认为陈老板放弃继承权无效。
另外,还有一些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也是无效的!
附加阈值的放弃继承无效。虽然放弃继承权是当事人的权利,但如果继承人在放弃继承权时附加了门槛,就有可能侵犯他人的权利。比如在不赡养父母的门槛上放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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